關于危險品包裝出口問題的解答
辛巧娟
【來信咨詢】
辛巧娟老師:您好!
1、因為我不是很了解中國的法規,只好請您幫忙。
2、長興公司由于出口中國大陸時遇到一些問題如下述附件,但我認為長興QA單位搞錯了方向,因為中國大陸法規應該是規范容器制造的保證有效期限為一年,而不是UN認證需每年認證。
煩請老師有空協助了解一下。
王志文
李長榮實業(股份)公司制桶廠品管組
臺灣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村鹽龍路1路
附件:EC-87UN桶申請危險品包裝證明及后續處理
一、問題起因:
1、產品:EC-87
2、描述:廠商提供型式合格證,UN CODE還在有效期內,但廣東海關較嚴格,認定超過十二個月就過期,因此現在卡關無法取貨,是否能申請危險品包裝證明?
3、UN CODE:3H1/X/250/12 TW/HCM-CR2288
4、出貨時間:2014.03.19、60桶
5、問題反應時間:2014.03.31
二、廣東海關提供的資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定:為出口危險口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危險品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得出口。
2、對于使用性能檢驗有效期見附件中第12頁,有效期不得起過12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三、影響層面及短期對策
1、性能檢驗是以產品裝入包裝桶后檢驗或是空桶?
2、是否只有我司面臨此問題?請業務代理及廣東廠相關人員進行了解。
3、江蘇?。ɡセ瘡S)是否也有此問題?2014.03.20和03.27皆出48桶。如果此案進昆化后再轉運廣東珠海廠是否可行?
4、下一批EC-87出貨如何解套?先暫不出貨!
(1)改包裝;
(2)改長春20Kg藍色包裝桶;
(3)改合格包裝桶200Kg再分裝大陸合規的20Kg的UN CODE;
(4)紙板包裝,此批卡在海關EC-87用此解套,但下不為例,如果再犯除了退關之外還會罰款!
四、長期對策
(1)供應商如果為一年期UN CODE是否可能做到?
(2)所有鋼桶供應商如何對應。
【郵件回復】
王先生:您好!
這個問題海關沒錯,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桶出口盛裝貨物前要做性能試驗,即包裝桶供應商要給他的用戶從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據使用性能單,這個性能單的有效期是1年,這是聯合國規定的,包裝桶生產單位盛裝危險貨物的資格證有效期是三年。性能單是一貨一單,不同貨物UN標志是不一樣的。
我看您這桶的UN標志是2012年生產的閉口塑料桶,盛裝前使用性能單已經過期,應該讓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再檢驗,合格可重新出證延期,但你們沒做,現在解決辦法是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到海關檢驗,重新出性能使用單,再無其他辦法。這問題國內也經常遇到,主要是用戶買了包裝當時沒用完,盛裝時直接灌裝,到海關過不去,無法運輸。只好請包裝或產品生產地的檢驗檢疫局到海關重新檢驗,并要進行一定數額的罰款。
辛巧娟
2014年4月4日
【在線交流】
王:老師我收到您的回信了,非常感謝。
辛:不客氣,能幫上忙嗎?這種問題主要是包裝用戶不懂法規造成的,如果沒盛裝前進行一下檢驗,是非常容易的事。
王:幫的上忙。我不知道他們把桶子放這?久。
辛:放置不要緊,但盛裝前要給供應商打電話,我以前也遇到過這類情況,只能請危險物品灌裝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重新做性能檢驗了,而且這個性能單的有效期最長是6個月。這性能檢驗的費用應該由包裝桶使用單位出。
王:檢驗是由我們廠做檢驗嗎?還是其他公證單位?
辛:而且他們裝完危險貨物是要換使用證明的,這么說他沒在當地換使用證明?如果換了使用證明,地方商檢部門就會發現此問題。我不清楚你們廠的工作流程。
王:我這里UN的檢驗項目的設施,是否要幫他做這些檢驗。
辛:在國內是;雖然你單位有出口資質(UN資格證),但每批出口前桶要壓UN標志,這標志需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和審批,合格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據性能單。如果你企業質量好,信譽好,一般一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來廠檢驗兩次(監督檢驗),否則每批次都檢驗。目前已經到海關,你已經做不了,需檢驗檢疫局出面,問海關怎么辦就行,現在只能聽他的了。
王:嗯,現在是我們的客戶誤解法規,要我們每年做UN認證。我詢問很多驗證單位,他們說沒有這樣的規定和服務。
辛:是,沒有這樣的規定和服務,只是你給用戶的產品上面的UN標志有效期是一年。
王:這樣我了解了。非常謝謝老師!
辛:不客氣。
【相關法規】
上述問題國內也常有發生,現就此問題介紹一下危險貨物包裝的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
第一部分:危險品鑒定和包裝鑒定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十七條: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生產危險貨物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向商檢機構申請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包裝容器經商檢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鑒定證書的,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
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向商檢機構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經商檢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鑒定證書的,方可包裝危險貨物出口。
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四條第三點明確規定
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分類、標簽、包裝及安全數據表實施符合性檢驗。
第二部分:進出口危險品包裝檢驗要求主要內容
一、危險品包裝性能檢驗
(一)檢驗的施行和頻率
1、首次使用塑料桶(罐)、塑料復合容器及有涂鍍層的容器,在試驗前需按照國家標準GB/T 22410直接裝入擬運危險貨物貯存六個月以上進行相容性試驗。
2、 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及相關標準要求,對擬運危險貨物選擇合適的危險品包裝容器及包裝容器類別(Ⅰ、Ⅱ、Ⅲ類包裝)。
3、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設計型號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性能試驗。
4、 對生產的容器樣品,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重復進行試驗。
5、 容器的設計、材料或制造方式發生變化時也應再次進行試驗。
(二)抽樣
(三)容器的檢驗準備
1、對于內貯器、單貯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裝入的液體不應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裝入的固體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
2、對于組合容器,如內容器擬裝運液體和固體,則需對液體和固體內裝物分別進行試驗。
3、對裝液體的容器進行跌落試驗時,如使用其他物質代替,該物質應有與待運物質相似的相對密度和粘度。水也可以用于進行液體跌落試驗。
4、 紙和纖維板容器應在溫度23℃±2℃和相對濕度50%±2%的環境下至少放置24h。
(四)檢驗內容
具體包括以下六類試驗:
1、 跌落試驗
2、氣密試驗
3、液壓試驗
4、堆碼試驗
5、 滲透性試驗
6、 液密封口試驗
注:鋼桶不需要做滲透性試驗和液密封口試驗。
(五)檢驗主要規定
1、性能檢驗周期為1個月、3個月、6個月三個檔次。每種新設計型號檢驗周期為3個月,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合格,檢驗周期可升一檔,若發生一次不合格,檢驗周期降一檔。
2、在性能檢驗周期內可進行抽查檢驗,抽查的次數按檢驗周期1個月、3個月、6個月三個檔次分別為一次、兩次、三次,每次抽查的樣品不應多于2件。
3、 包裝容器有效期是自容器生產之日起計算不超過12個月。超過有效期的包裝容器需再次進行性能檢驗,容器有效期自檢驗完畢日期起計算不超過6個月。
4、 對檢驗不合格的容器,其制造企業生產的該設計 型號的容器不允許用于盛裝危險貨物運輸。
二、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
(一)危險品包裝容器的標記(商檢標記)

危險品包裝容器標記內容應包括:
1、 聯合國容器符號。本符號僅用于證明容器符合《規章范本》第6.1章中相關的要求。如使用壓紋金屬容器,符號可用大寫字母“UN”表示。
2、 表示容器種類的編碼,例如3H1。
3、一個由兩部分組成的編號:
一個字母表示設計型號已成功地通過試驗的包裝類別:
X 表示Ⅰ類包裝;
Y 表示Ⅱ類包裝;
Z 表示Ⅲ類包裝。
相對密度(四舍五入至第一位小數),表示已按此相對密度對不帶內容器的準備裝液體的容器設計型號進行過試驗;若相對密度不超過1.2,這一部分可省略。對準備盛裝固體或裝入內容器的容器而言,以kg表示的最大總重量(進位取整)。
4、使用字母“S”表示容器擬用于運輸固體或內容器,或使用精確到最近的10kPa(即四舍五入至10kPa)表示的試驗壓力來表示容器(組合容器除外)所順利通過的液壓試驗;
5、標明生產國代號,中國的代號為大寫英文字母CN;
6、容器制造廠的代號,該代號應體現該容器制造廠所在區域的檢驗檢疫機構信息
7、生產批次;
8、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兩位數字。型號為1H1,1H2,3H1和3H2的塑料容器還應適當地標出制造月份;這可與標記的其余部分分開,在容器的空白處標出,最好的方法是:

(二)危險品包裝具體有以下四大類包裝形式
桶、罐類容器的要求
1、 閉口桶、罐的大、小封閉器螺蓋配合應達到密封要求,外蓋完好無損。密封圈與所裝貨物相適應,密封良好。
2、開口桶、罐應配以適當的密封圈,無論采用何種形式封口,均應達到緊箍、密封要求,外蓋完好無損。扳手箍還需用銷子鎖住扳手。
3、凡使用封識的包裝件,封識應完好。
箱類包裝的要求
1、木箱、纖維板箱用釘緊固時應釘實,釘尖要盤倒,釘尖、釘帽不得突出。內容物是爆炸物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爆炸物品與釘接觸。箱體完好無損,打包帶緊箍箱體。
2、瓦楞紙箱應完好無損,封口應平整牢固。打包帶緊箍箱體。
袋類包裝的要求
1、外包裝為袋類時,需經航空主管部門批準方可用于盛裝空運危險貨物。
2、外包裝用縫線封口時,無內襯袋的外包裝袋口應折疊30mm以上,縫線的開始和結束應有5針以上回針或縫線預留50 mm,其縫針密度應保證內容物不撒漏且不降低袋口強度。有內襯袋的外容器袋縫針密度應保證牢固,無內容物撒漏。
3、內包裝袋封口時,不論采用繩扎、粘合或其它型式的封口,應保證內容物無撒漏。
組合包裝的要求
1、內容器盛裝液體時,封口需符合液密封口的規定;如需氣密封口的,需符合氣密封口的規定。
2、盛裝液體的易碎內容器(如玻璃等),其外包裝應符合I類包裝。
3、箱類外容器如是不防泄漏或不防水的,應使用防泄漏的內襯或內容器。
三、危險品包裝檢驗證單
(一)出口危險品包裝檢驗包括:
1、危險品包裝性能檢驗:針對獲得出口包裝質量許可證的包裝生產企業進行的
2、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針對出口包裝使用單位、出口單位或代理報驗單位進行的。
(二)其中危險品包裝性能檢驗又包括:
1、周期檢驗 (即按周期進行的型式試驗)
2、性能檢驗結果單的辦理。
(三)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常用證單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周期檢驗)報告;
2、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
3、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4、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等。
四、中型散裝容器(IBCs)介紹
中型散裝容器(IBCs),其英文為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也稱中型散裝貨物集裝箱,是指GB 19433規定范圍以外的硬質或柔性可移動容器,裝卸方法采用機械方式;應力大 應能經受裝卸和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應力,該應力由試驗確定。
(一)中型散裝容器的容量
1、裝 Ⅱ類 包 裝 和 Ⅲ類包裝的固體和液體時不大于3.0立方米(即3000升 );
2、Ⅰ類包裝的固體若裝在軟性、硬塑料、復合、纖維板和木質中型散裝容器時,不大于1.5立方米;
3、Ⅰ類包裝的固體若裝在金屬中型散裝容器時不大于3.0立方米;
4、裝第7類放射性物質時,不大于3.0立方米。
(二)中型散裝容器的種類
1、木質中型散裝容器、
2、柔性中型散裝容器、
3、金屬中型散裝容器、
4、復合中型散裝容器、
5、纖維板中型散裝容器、
6、剛性塑料中型散裝容器等。
(三)中型散裝容器的試驗方法
1、底部提升試驗
2、頂部提升試驗
3、防漏試驗
4、跌落試驗
5、液壓試驗
6、堆碼試驗
7、扯裂試驗
8、復原試驗
9、傾覆試驗
中型散裝容器目前在我國已經被廣泛使用,許多鋼桶企業除生產金屬包裝桶外,50-100升、200升-230升塑料桶及中型散裝容器都在生產,所以我們對其做簡單介紹。